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52个参赛项目集中阶段性考核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0号)要求,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制定了《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集中阶段性考核技术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秘书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代章)
2019年2月21日
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集中阶段性考核
技术规则
为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集中阶段性考核(以下简称集中考核)工作,根据《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则。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集中考核为集训第二次阶段性考核的最后一轮次考核。
第一部分 组织管理
一、 中国组委会。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以下简称中国组委会),负责集中考核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总体安排。
为保障集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中国组委会成立监督仲裁组,负责监督巡视,按照相关规则和程序处理集中考核期间的违规问题和争议。
二、 赛区考核领导小组。设立北京、上海、浙江、广东4个赛区。由各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牵头,会同本赛区所承担项目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共同成立赛区考核领导小组,在中国组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赛区集中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赛区考核领导小组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各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牵头,由1名负责同志及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赛区各项目集中考核的日常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推进、经费保障和宣传等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处理本赛区各类突发事件,负责与中国组委会秘书处进行工作对接。
(二)技术组。各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牵头,由1名负责同志及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根据赛区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负责本赛区集中考核各项目技术支持及赛务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计划、协调、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与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进行工作对接。
各赛区按项目成立技术保障组,在技术组统一指导下,负责本项目具体技术保障工作(凡赛区能解决所承担项目设施、设备的,技术保障工作以赛区为主,赛区无法解决所承担项目设施、设备的,由项目牵头集训基地在技术组协调下,提供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等相应技术保障)。每个技术保障组需设专人牵头负责本组技术保障工作。
(三)裁判组。专家组长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由技术指导专家和选手选派地区(行业)专业人员组成。裁判组由裁判长负责组建分工,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负责集中考核的执裁、评判等工作。如确需第三方裁判员(含技术指导专家)参与执裁的,须由裁判长事先提出具体人选和工作分工,征得裁判组现有裁判员多数同意,报赛区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备案。裁判组中,每个地区(行业)的裁判员应等额。裁判组接受赛区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指导。
(四)监督仲裁工作组。由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竞赛工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会同选手选派地区(行业)领队组成监督仲裁工作组(赛区不超过2人),对赛区各项目集中考核全过程监督,根据本技术规则规定程序,处理本赛区相关争议及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行为,记录违规及争议处理结果,报中国组委会监督仲裁组备案。
监督仲裁工作组应明确负责人,接受赛区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组委会监督仲裁组指导。
(五)后勤保障组。各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牵头,由1名负责同志及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集中考核期间各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考核工作实施
三、 前期工作。赛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围绕集中考核组织、技术等工作做好以下相关事项。
(一)开展技术对接。赛区应组织各项目裁判长做好技术对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组织各项目裁判长、技术保障组全体人员签署《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集中阶段性考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由赛区另行印发)。
(二)公布组织实施方案。赛区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项目裁判长及相关人员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赛区考核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和人员名单;裁判组构成和人员名单;集中考核各项目地点安排;集中考核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技术文件(含试题)公布时间(最迟不应晚于各项目赛前15天公布)及方式;第二次阶段性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即各轮次成绩所占比列)。为避免出现第二次阶段性考核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可采取加试、按模块权重优先级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名顺序,具体处理方式应在组织实施方案中确定并公布。
2019年2月底前,由中国组委会秘书处印发组织实施方案并在世赛中国组委会官网上公布。
(三)公布技术文件。各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技术对接的结果编制技术文件,报赛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备案。
技术文件含技术描述,试题,评判标准,评分流程,安全健康具体要求,设施、设备安排及清单,本项目考核细则等内容。裁判长应按照本技术规则和世赛各项目已公布的最新技术文件(考核时尚未公布技术文件的项目,可按照往届世赛技术文件,并结合第45届世赛最新技术思路、样题)要求组织编制技术文件。试题由裁判长组织命制,考核前可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参照本项目世赛最终试题确定的时间和程序,由裁判长主持会议,经裁判组全体讨论确定最终考题。确实不能提前公开的试题,应按组织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文件公布时间,向选手公布考核基本思路,并由赛区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按照全国选拔赛本项目试题保密措施要求,结合国内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集中考核具体情况,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集中考核公平公正。
技术文件按组织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及方式公布。
四、 场地及考核设施设备要求。赛区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项目裁判长研究确定集中考核基础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清单及场地安排。各项目应在考核现场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考核全过程24小时无盲区监控录像,录像资料由赛区保存至第45届世赛结束为止。
(一)考核现场区域要求。考核现场划分为考核区域和观摩区域等。区域划分应符合安全、健康要求且方便观摩,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
考核区域分为选手操作区和非操作区。在考核进行中,选手操作区除当值裁判员和选手外,其他人员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进入。非操作区中可根据项目要求、赛区条件和考核现场具体情况,设置相关服务保障区域。
(二)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应满足集中考核相关技术要求。
(三)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要求。根据赛区实际情况,裁判长制定选手自带工具、材料清单,明确选手需自带和不可带入考核现场的工具、材料。
五、 考核流程。根据《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52个参赛项目集中阶段性考核赛程安排》,赛区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集中考核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集中考核顺利进行。
(一)考核前准备。中国组委会及赛区工作人员、各项目裁判长及裁判员、领队和选手报到,进行集中考核赛前工作对接,包括以下工作:
1. 技术对接。赛前2天,赛区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各项目裁判长进行最后技术对接。对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确认。各项目裁判长与裁判员进行技术对接和工作交流(包括介绍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求、项目技术文件和工作纪律,检查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情况等)。技术对接期间,裁判长应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明确裁判员分工并组织裁判员对需要调整的试题进行讨论、投票或抽签,确定最终试题。
2. 考核前培训。赛前1天,中国组委会会同赛区组织领队和选手集中培训,并签署《行为规范》。
3. 检查选手自带工具、材料。各项目裁判长按照本项目技术文件要求,组织裁判员和选手于赛前1天及每天赛前检录时,检查选手自带的工具、材料等。技术文件中明确禁止带入考核现场的,一律不允许带入。
4. 选手熟悉场地。赛前1天,赛区考核领导小组安排裁判长和裁判员组织全体选手按要求熟悉场地及设备,确保每位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及材料、工具和同等充足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
5. 选手抽签。集中考核开始前,裁判长组织选手抽签确定考核顺序和工位。
(二)评判工作。集中考核的执裁及成绩评判工作,在裁判长带领下,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由裁判组负责实施。裁判员按照分工,根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裁判长不参与评判。裁判长组织赛区工作人员或裁判员将评判结果现场公开录入全国选拔赛信息管理系统。每个阶段(模块)考核结束后,裁判员应核对本人评判结果并签字确认。全部阶段(模块)考核结束后,裁判长对总成绩复核,并将选手成绩交其选派地区(行业)裁判员最终签字确认。
选手信息不需加密的考核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地区(行业)选手评判。集中考核工件(成果)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来自不同地区(行业)的裁判员监督检测。
(三)成绩公布及技术点评。各项目成绩经裁判组审核无异议的,由裁判组全体成员(或裁判长)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阶段性考核成绩表》(以下简称《选手成绩表》,参见《指导意见》附件4)签字,裁判长现场公布成绩,并于赛区集中考核工作结束前将《选手成绩表》提供给领队。集中考核结束后,裁判长应按《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全体选手开展技术总结和点评。
集中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赛区考核领导小组将赛区各项目《选手成绩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裁判长将签字后的技术点评报告及《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第二次阶段性考核总成绩表》(由赛区另行印发)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
第三部分 争议及违规处理
六、 问题及争议处理。任何与考核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对集中考核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按以下程序解决:
(一)项目解决。选手、裁判员发现集中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如需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集中阶段性考核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以下简称《争议处理记录表》,由赛区另行印发)。
(二)赛区考核领导小组解决。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由领队向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书面反映并举证;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向裁判长等各方了解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各方对问题或争议的性质进行确认并处理。其中,技术性问题或争议,仍交由各项目解决。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由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组织核查,及时处理或仲裁,书面告知相关问题反映人,并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报中国组委会备案。如争议涉及赛区相关人员,根据回避原则,由中国组委会监督仲裁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告赛区考核领导小组处理。
(三)中国组委会解决。对赛区仲裁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各项目成绩现场公布前,由当事选手领队向中国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由中国组委会作最终裁决。
七、 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办法。集中考核期间,选手、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保障工作人员、各地区(行业)领队等,出现违反《行为规范》和各项目技术文件中公布的考核纪律或其他有碍考核公平公正的行为,由相关机构及时纠正并处理。
1. 选手在集中考核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
2. 裁判长、裁判员在集中考核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由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研究处理。对裁判长的处理结果纳入《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工作评估表》(由赛区另行印发)。
3. 技术保障工作人员在集中考核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由中国组委会监督仲裁组会同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研究处理。
4. 各领队在集中考核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视情况由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或中国组委会监督仲裁组研究处理。
对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进行约谈、警告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二)违规处理登记。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由实施人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集中阶段性考核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由赛区另行印发)中记录并交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存档备查。在集中考核结束后1周内,赛区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违规处理情况报中国组委会备案。